1898年,清政府與沙俄簽訂《中俄會訂條約》。
中俄會訂條約又稱為《中俄旅大租地條約》、《中俄條約》,是清朝與沙俄之間于1898年3月27日(光緒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)在北京協(xié)商達成的一項條約。清朝方面簽署這項條約的是全權大臣李鴻章和張蔭桓,沙俄方簽署該條約的是駐華代表和全權大臣巴布羅福。整個條約共分九款。其主要內容是把旅順和大連灣沿海以及陸地上的部分地區(qū)租給沙俄25年作為軍港使用。在這段時間里該地區(qū)的主權理論上依然屬于清朝,但是其整個管理全部由沙俄處理,只不過沙俄在當?shù)氐男姓L官不能使用總督等頭銜。關于陸地上歸屬沙俄管理的地域條約里沒有作明文規(guī)定,只是說要由全權大臣在條約簽訂后討論規(guī)定。條約期滿后可以延長。在租界內的中國人不能被驅逐,犯法的話由清朝政府按照清朝法律處罰。
主要內容有:①俄國租借旅順口和大連灣及其附近水域,租期為25年,期滿經(jīng)雙方協(xié)商同意仍可延長。②租借地的行政、軍事權由俄國官吏掌管,中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此駐軍。③旅順口為軍港,只準中、俄船只使用。④俄國可在軍港內建造陸海軍營地、炮臺等軍事設施以及進行軍事布防。⑤租借地以北設一空地,由中國負責行政管理,但未經(jīng)俄方同意,中國軍隊不得進入。⑥俄國獲得修筑中東鐵路支線的特權。
《中俄會訂條約》的簽訂,使俄國強行租借了旅順和大連灣,在遼東半島南端,建立了海軍基地,并通過中東鐵路與南滿支線把這兩個遠離俄國本土的軍港同俄國聯(lián)結起來,使東北三省成為沙俄的勢力范圍,使俄國在遠東的戰(zhàn)略地位大大加強。強租旅大的第二年,沙俄又擅自把旅大租借地改為“關東省”,實行軍政合一的殖民統(tǒng)治。
責任編輯:擱 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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