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憲法的審議歷程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于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,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。歷經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、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、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、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五次修訂。 我國憲法的主要內容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國家指導思想;確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、發(fā)展道路和奮斗目標;確立了國家的國體和政體;確立了國家的基本制度體系;規(guī)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。包括序言,總綱,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,國家機構,國旗、國歌、國徽、首都等方面共計143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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