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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南京9歲女童被奸殺案。
5月7日,南京。
遇害女孩的奶奶說,當時聽說孫女掉入水中,去的時候已經(jīng)找不到孩子了,得知被一個男子把孫女帶走了,帶到山里奸污后又殘忍地將孩子殺死并藏尸于山中,直到晚上才被發(fā)現(xiàn)。
目前,嫌疑人單某被抓。據(jù)媒體,遇害女童父親稱嫌疑犯有前科,其曾兩次犯強奸罪入獄。第一次是故意強奸殺害被判了十年。但是聽鄰居說坐牢4、5年后就出來了,花了幾十萬私了了。第一次殺的是六歲半的女孩。第二次是2014年8月,也是強奸罪,也是私了,判了2年7個月。
這起案件會不會又因為兇犯認罪悔罪而從輕處罰?讓我們拭目以待。
二、廣西10歲女童被奸殺案。
2018年10月4日,廣西靈山青年楊某對同村10歲女童以掐脖子、刀刺雙眼、喉嚨等方式殺死,并被奸淫,搶走身上的32元錢后拋尸。案發(fā)后,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,楊某奸淫幼女,致人死亡,其行為構(gòu)成強奸罪,因性侵10歲的未成年人,手段極其殘忍、情節(jié)極其惡劣,應(yīng)從嚴懲處;雖有自首情節(jié),但其罪行極其嚴重,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,判處死刑。
然而,兇犯不服提起上訴,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認為,楊某父親規(guī)勸陪同楊某到公安機關(guān)投案,投案后如實供訴犯罪事實,屬自首,楊某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(guān)重要的作用,原判決量刑不當,依法對楊某判處死刑,可不立即執(zhí)行,并限制減刑。
有網(wǎng)友氣憤地評論:強奸未成年人就該立即死刑!故意殺人就是死刑!給兇犯生的機會,誰給受害人生的機會呢?人死了你自首就可以不死?她求你放過她的時候你又在做什么?
三、大連10歲女童被殺案。
2019年10月20日,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強行欲對10歲的女童淇淇發(fā)生性關(guān)系,遭到淇淇極力反抗,蔡某將其摁倒在地,掐住脖子,瘋狂毆打。隨后,為了防止惡行暴露,蔡某竟在淇淇身上連捅七刀,將其殺害。
案發(fā)后,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(zé)任年齡,依據(jù)現(xiàn)行的法律,無法追究其刑事責(zé)任,只能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(yǎng)。在等待開庭的202天里,淇淇的母親稱自己每天處在崩潰邊緣,但為了給女兒討回公道,她堅持了下來。她說,出事后加害人蔡某某的家屬從未找過她,至今連一句道歉都沒有。如今等來開庭,她希望能得到應(yīng)有的道歉和賠償,也希望國家能降低法定刑事責(zé)任年齡。
警方及時破案并抓獲兇犯,然而,司法的臨門一腳卻總是讓人感到莫名的驚詫。南京女童被奸殺案中,兇犯居然能提前出獄,繼續(xù)禍害社會,難道,這里一點貓膩也沒有?面對這些慘無人道的兇案,面對一個個未成年人被奸殺,我們不禁要問:那些主張從輕判刑的人們,當女童們哭著喊著哀求兇犯放過她的時候,你們又在做什么?未成年人保護法,你到底在保護誰?
這些年,呼吁修改未成年人法定年齡的聲音從未間斷過,然而,卻未有一絲收效。那些有能力修訂現(xiàn)行法律的,基本上都是法律的名流,不但有話語權(quán),還有法律修訂權(quán)。然而,這些年來,我們聽到最多的,是他們在呼吁中國司法要和世界接軌,要把西方司法制度的那一套全部搬到中國來,看到最多的,是他們呼吁盡可能減少死刑,保障犯罪分子合法的權(quán)限。甚至連為醉駕入刑松綁的事,他們都那么上心,不知疲倦地去修改,去推進。而對于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,包括設(shè)立襲警罪的呼聲,卻音訊全無,如泥牛入海。
這種情況不僅存在于法律派中,媒體同樣也是推波助瀾者。他們在新聞中總是習(xí)慣于兇犯如何忠厚老實,乖巧聽話,家境貧寒,總是極盡所能去夸張兇犯們所謂的人性,并想方設(shè)法將矛盾轉(zhuǎn)移到政府部門身上,試圖造成一種制度不公的輿論氣氛。
惡意炒作聊城于歡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,將一個非法放貸的吸血鬼、法院認定的老賴,描繪成一個英雄,甚至不惜以“甩丁丁”的謠言來煽動輿論,混淆視聽。于歡案中我們就看到法律界的名流、媒體界的主流以及所謂網(wǎng)絡(luò)媒體人、律師等沆瀣一氣,狼狽為奸。而從大連、南京及欽州女童被害案中,我們只看到法律的蒼白,還有無數(shù)憤怒的淚水。
責(zé)任編輯:夏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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